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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15, 2009

自私的事實(最終回)

2009年2月25日 晴

東區裁判法院十二號庭內的掛鐘正指著2時35分。各人已就位,等待庭警叫「court」。過了十分鐘,法官還沒有出來。林雨陽有點著急,急得有點再上洗手間的衝動。奈何不知法官何時現身,唯有打消念頭。

2:42分。

2:49分。

2:52分。

法官專用的木門終於在2:56分傳來一下敲門聲,庭警站起叫:「court」,眾人隨即站立。法官從木門出來,施施然步向中間的坐椅前坐下。

眾人隨著法官坐下,剩下穿著畢挺西裝的林雨陽,畢挺的站在被告人的座位前,盡量將開耳朵,一字一句聽到入心。

沒有閒話,法官立即宣讀判詞。她用了開首的數分鐘簡結案情,然後宣判內容:

「……辯方律師曾經質疑警員PCxxx04沒有在開首時說明向被告人查身份證…..沒有說明証物袋……本人相信警員只是一時錯漏,不存在隱瞞……而警車由那放下警員展開巡羅,亦與案件無關……本人看不出警員有說謊的必要……」

林雨陽開始懷疑自己的聽力。

「…….至於第二名警員,8xx……雖然證物的位置有出入……本人覺得只屬微不足道……而裝備袋的擺放,亦合情理……警員的口供誠實可靠…..」

林雨陽此時真的緊張起來。望望公眾席上的爸爸媽媽,開始擔心他們的情緒。

「……相反,被告人有擁有那麼高學識,沒可能就警員搶去電話時,沒作投訴……被告的口控亦不可信……」

聽到這林雨陽有點著急,難度法官真的隻字不提,司機沒有看著8xx檢取証物,PCxxx04那荒謬的「重演」?!

看見林爸爸於公眾席上盡露失望之情,林雨陽不懂得做什麼表情。他最怕看見爸爸皺起的瞼口,唯有面對前方,繼續聆聽,迎接自己的命運。

「……本案的證物被錯弄……知道各証人所指的證物四實為證物一,基於辯方舉証時發生技術性錯誤,未能有效舉證,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本席現在宣判:被告無罪釋放,發還保釋金。」

「甚麼?這是什麼?」林雨陽這時一瞼疑惑,一分鐘前還想著未來的轉變,現在卻像走過時空隧道,過去五個多月的經歷,突然,消失於一刻,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過一樣,所有事情還回到原點。林雨陽的腦裡一片空白。

一閃,終於定下神來,醒覺自己原來贏了官司。腳步慢慢帶領林雨陽走到公眾席,林爸爸沒有動情的舉動,只伸出右手,等待兒子的右手握緊時說聲「恭喜」。就是女士比較感情豐富,站在林爸爸旁林媽媽此時已雙眼通紅。林雨陽知道那些是感動的眼淚。

當面感謝過蔡狀謝大狀後,林雨陽最後面對的就是自己。

官司是贏了,正如謝大狀所說,險勝也是勝,高興吧;可是林雨陽沒有半點笑容,他,真的耿耿於懷。

******

這是一個讓人心情覆習的結果。法庭裁定「無罪釋放」,還林雨陽清白,他日仍然有做上市公司主席的可能。他不需承受社會的歧視。但若果有人細閱法庭的判詞,林雨陽卻會被認定曾經犯罪。

社會相信和尊重的法庭,真是公義的化身嗎?

林雨陽想不通;縱使他有不在乎別人眼光的能力。

法庭判決林雨陽「管有危險藥品」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關鍵,因為在他心目中,這定案遠遠不及身邊的親人朋友,對自己品格所投的信任票重要。信任,不在於有否藏毒,而是他們對林雨陽的說話。 他會記著哪個義無反顧地信任,哪個曾經動搖。

林雨陽想起余小姐說的一句話:「Every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原來在他們眼中,信任不建築於彼此擁有的共同信念和並肩而戰的經歷。

面對口說為公義拼搏,但只會麻木相信法律的人,林雨陽最終選擇退身,走自己的路。

在此事件之前,林雨陽最近乎接觸到法庭審訊,是07年尾、08年頭冬天的一役。那年,因為他嘗試查探民建聯有否涉及非道德的選舉行為,而被對方襲擊;手部被抓傷的痕跡,至今仍隱約可見。前後,共錄取了十小時的口供。時間是付出了,可是動手者最後仍逃之夭夭。自此,林雨陽肯定:「是否罪成不代表是否有做」。法庭只在乎證據,不在乎事實。

世間上,不存在「事實」這回事,每人自有一套。心目中選擇自己相信的,不一定跟別人共享。

******

雨陽,恭喜。」律師老友致電祝賀。

「多謝。」林雨陽淡淡地說。

「為什麼這樣失落?贏官司也這樣?!」

「我不喜歡這樣的判詞。」

「傻仔,法官當然這樣判決啦。若然她說警察說謊,後果會很複習;有幾多新進的裁判官能承受壓力?!現在你不是無罪了嗎?!」

Saturday, March 14, 2009

自私的事實(九)

上午的審訊結束,林雨陽一干人一步出法庭,林哥哥便說:「雨陽,放心,沒事的。你剛才有否留意PCxxx04『重演』你掉試管時的動作?」

「當然有。」然後林雨陽立刻轉問謝大狀:「你看到嗎?」

「有呀。他將左手伸入左邊褲袋,很快的抽出,然後輕輕向後掉嘛!」

「離譜!之前說用右腳踏碎,現在卻將那東西向後掉,那豈不是右腳需要向後踏?!還要知道警員站在正後方,誰會那麼傻?!」 蔡狀又氣憤又恥笑地說。

林雨陽急著問:「那為什麼我們剛才不立刻指出。」

蔡狀解釋說:「因為PCxxx04做這動作,是在控方律師補問的時候。程序不容許我們再問。」

整個上午只傳召了一名警員,林雨陽有數,自己應該不需要在下午作供,心情亦放輕鬆。縱使如此,他的午餐只簡單渴了一碗西湯。

******

下午審訊開始,便裝8xx是第一位證人。今天他穿上警察制服。

「法官大人,我沒有問題了。」主控說。

法官點頭微笑後,向謝大狀示意可以開始盤問。

「多謝法官大人。」謝大狀站起說:「警員,你在主控沒有訊問的情況下,主動說出你上車後,整理的就是證物袋,讓即將上車的被告不致被絆倒。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在口供紙上你完全沒有提及證物袋,但時隔數個月後,你又會那麼肯定的呢?」

「或許我是寫漏了。」

「證物袋放些什麼呢?」

「一些執勤用的物件,譬如『豬咀』等。」

林雨陽不禁咒罵:「你不就是豬咀嗎?!無端端放個豬咀在車廂, 莫非麻原彰晃復活來港放毒氣嗎?」

「你看看這張警車的草圖。」 謝大狀邊遞草圖給便裝8xx邊問:「這圖是你繪畫的吧?!」

便裝8xx看過後回答:「是。」

「草圖上,我們清楚看見警車的佈局,後面的空間,清楚標明『裝備』這兩個字。我敢說,那就是擺放裝備的位置。警員,為什麼你所說的裝備袋不是放在這位置呢?」謝大狀的語氣越見強硬。

「嗯,因為當時我畫這圖時沒想過給別人,只是讓自己看,所以沒有清楚地表達。」便裝8xx慢慢地答。

謝大狀帶點不耐煩的語氣道:「你不是在講笑吧?草圖上有你的簽名,如不是繪畫給比人,幹什麼要簽名?」

便裝8xx支吾以對,就連法官也將僔前的身體,向後傾,讓整個背脊躺在椅背上。

「警員,那你在整理裝備袋前,它放於那個位置?」

「後排右邊第二個座位上。」

謝大狀認為沒有就這點再追問的必要,因為便裝8xx和PCxxx04所說的位置有明顯分別。轉而,他選擇發問有關處理證物的問題。

「現在你看到兩件証物;分別是一袋裝有一支已破爛,狀似試管的物體。另一袋是裝有一些已破爛的玻璃碎片。是你檢取的嗎?」

「是。」便裝8xx罕有地爽快回答。

謝大狀接著問:「跟據紀錄,你是先將一袋交給當晚的當值警官,然後差不多十分鐘後,你再交另一袋。為什麼要分開呢?」

「沒有特別的。處理一袋再一袋嘛。」

「當時有沒有人協助你檢取証物?」

「有,司機。」

「他怎樣協助呢?」

「他給我著燈等。」

「嗯。」謝大狀再轉題目,問:「你是在車廂內,那個位置檢取證物的呢?」

「後排右邊數起,第一和第二座位中間。」

謝大狀帶點困惑地道:「你想清楚?」

「沒錯。」

「不如你再看看由你親手繪畫的草圖吧。我想那三角形的記號,就是你記下證物的位置。」謝大狀看著草圖,記號明顯是在第一座位前,他不明白便裝8xx怎能淡然地說在第一和第二座位之間。他唯一想到的原因是,當天早上PCxxx04作供時,曾表明證物是在第二座位前發現。現在,便裝8xx明顯偏差的說法是為了吻合PCxxx04的証供。

兜兜轉轉,來來回回,用了差不多一小時的時間在這問題上。當謝大狀發問完畢後,法官也禁不住親口向便裝8xx發問。

法官拿著一張由便裝8xx拍下的照片,內容是那些破爛玻璃被撿取前的位置。法官問:「警員,你可不可告訴我,在這將相片內,破爛玻璃是在車廂內的什麼位置?」

「就是第一和第二座位之間前的地上。」

任人怎看,破爛玻璃處於的位置,就是近趟門口的邊。

兩個人的口供及圖片,證物合共出現三個不同的位置。事情發展到這裡,林雨陽已想著:事後應該怎樣『回敬』這些所謂警務人員呢?

距離下午五時還有大概45分鐘,辯方決定傳召多一位証人 -- 司機。

盤問司機的時間,只需十來分鐘。

「於警局的停車場中,你有沒有協坐便裝8xx撿取證物?」

「沒有。」

第一天的審訊結束。

******

2009年1月30日 多雲

第二朝早上,林雨陽林爸爸的車前往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是他作供的日子,雖然不甚擔心,但還是有一點忐忑。心情就像前往考試前,緊張自己的表現。

蔡狀,是不是今天在我作供完畢,法官便可裁決呢?」

「應該今天內完事了,案件很簡單。」

林雨陽舒了一口氣。繞釀了近五個月的事情,終於到達完結的一天。

蔡狀補充:「如果今天沒有裁決,反而更好。」

「為什麼?」

「因為裁決的需時越長,代表案件越多疑點,疑點若多,怎能判你有罪?!」

林雨陽又上一課。

******

主控官是一名個子不高的女仕。林雨陽不懂化,但還能看出主控的化技巧很遜。一身黑色套裝給人成熟的感覺。感覺歸感覺,任何人還能輕易猜出她不過廿多歲。

看過前一天主控女仕的表現,林雨陽一點膽怯也沒有; 反而希望盡快開始;快開快完。

真的很快,不出45分鐘,林雨陽便完成作供。在盤問過程中,相方曾經周旋於兩小點子。林雨陽指控PCxxx04於返回警局的車途中,被搶去電話,但沒有作出即時反對。主控認為這舉動明顯有違林雨陽的見識和脾性。

另外,主控質疑林雨陽曾說「支唔係我,你唔好屈我」。這說話顯示他了解車廂內的碎片原是支狀物體。而林雨陽重申他說的是「啲嘢」而不是「支」。

林雨陽作供完畢,返回被告的座位。法官亦表示雙方可作結案陳詞。主控沒有陳詞,而謝大狀亦已他過去一日多的語調,完成發言。此時,林雨陽的人像輕了,因為能辦的已經辦妥,事情終於來到尾聲,現可一心等待法官知會各人於同日午後折返聽取判決。

法官翻翻文件,沉默一會,開口說:「主控,我想問問有關證物的事宜。」

「曾被化驗的,是證物一還是證物四?」

「應是證物一。」

在整個審訊中,除了在自己作供時曾離開座位,轉到證人座位外,林雨陽全程置身於律師席的背後,他沒辦法了解證物一和證物四所指的是什麼。他只大概知道法官所說的就是破爛的玻璃碎片,和相對完整的試管狀物體。

在法官再三向主控了解的過程,林雨陽終於明白,證物一和證物四的編碼,在整個審訊過程被弄錯。曾經被送到政府化驗所化驗,「相對完整的試管狀物體」被編為證物四,但當各証人在作供時拿著「相對完整的試管狀物體」卻被誤作為證物一。但在法庭的文件紀錄中,證物一就是沒有被化驗的玻璃碎片。


謝大狀,下個月的廿五號可以嗎?」法官問。

「可以。」

「現在將案見押後至二月廿五日,下午兩時半於本法庭宣判。」

******

眾人在法院門外,等待需簽署保釋文件的林雨陽一起離開。林雨陽步出法庭時,看見眾人和自己一樣,面露喜悅的神情。

「蔡律師比較樂觀,他說沒問題了,但我還是保守一點。」謝大狀面上也隱隱露出笑意。

「不可能輸的。就算真的輸了,我們必定可以上訴。」蔡狀帶點激動地說。「哪主控怎樣能成為主控?讓我告訴你,她連put case也沒有,這案件跟本不成case。」

「什麼是put case?」林雨陽問。

「Put case即是她連假定你有犯案的說話也沒說。」蔡狀解釋。「她在盤問被告的時候需大概說:『林雨陽,你在2008年8月3日,觸犯法例,管有危險葯物』。」

眾人真的有點驚奇。謝大狀在一旁,抽著煙,冷笑。

蔡狀還喋喋不休:「都說過現在這些新人不行,這個行業真的青黃不……」

Friday, March 13, 2009

自私的事實(八)

『你好『能』嘢吖!』

『好『能』手快呀!』

『返差館呀嘛?!』

PCxxx04惡形惡相,像神經漢般不定地對著我說。在受了警介的情況下,我保持箴默。

說時遲那是快,PCxxx04突然從我的右手中搶去Iphone。當時我並不確定他有否奪去電話的權利,加上他那兇神惡剎的表現,縱使不悅,我還是選擇不語。

不消十分鐘,警車便到達軍器廠街的警察總部。車子於室外的停車場停下,沙展和PCxxx04先行下車,消失於眼前,剩下便裝8xx和我兩人在車廂內。

便裝8xx突然向我問:『你有沒有底?』

『什麼底?』一時間我想不起他的意思,隨後才意會到他指的是「案底」。

『沒有。』

沙展和PCxxx04回到車旁,指示我下車,並嚷便裝8xx撿取物証。他們引領我從車場的後樓梯走上報案室。臨進入前,PCxxx04停下來問:『那些是什麼?』我重申東西不是我的,故不知道。

沿樓梯步上報案室的途中,經過羈留室,剎那,我有點膽怯,以為他們會先把我羈留。

到達報案室,當值警長問:『什麼事?』

PCxxx04回答:『DD』

我亦向當值警長表明,如果現在需要給口供,我要求打電話。他吩呼我等一下。然後, 沙展和PCxxx04帶我進入一房間內進行搜身。

搜身的房間不大,約二三十呎,內有一木檯靠近其中一道牆。PCxxx04示意我繞過木檯,走向一角,他則跟隨其後,而沙展則站在門框下監看。

我先清除兩個褲袋內的物件,包括:一束鑰匙、卡片袋,Pure Fitness的會員卡、數個硬幣、數張紙幣、一支潤唇膏和一條車鑰。PCxxx04逐一接過我的隨身物件,放於桌上。同時,他不停重覆剛才他於車廂內的粗言穢語。跟著,我按他的命令除去無袖背心,放在桌上。

『脫下褲子。』

『內褲要不要?』

『脫你便脫吧!』

眼看著面前這個自以為優越的警員,我苦笑了。

『X你老母呀,笑乜能呀?』他推了我一下。

我把脫下的褲子交到他手中,他先肯定褲內沒有任何東西,接著便用力執著褲子。 一路站著旁觀的沙展也敢不著開口說:『不用那麼憤怒,我們把他找回來,已經勝利了。」

隨後,PCxxx04又檢查了我雙運動鞋, 當然,同樣沒有發現。』

林雨陽續說:『我穿回衣服後,被帶領到另一房間。那是一會面室。入房前,我表明我需要打電話。當值警長告訴我,這要求容後才可以。我無奈。

PCxxx04請求警署內的其他同事看守著我,然後自己到了別處。在會面室等待的十數分鐘內,我對面的座位先後換了兩三名警員,其中一名是便裝8xx。我與他再次單獨處於同一空間,但今趟卻沒有對話。不知怎的,今次他不斷回避我的眼神。他越是逃避,我越是注視。

PCxxx04終於進來,手上更拿著紙筆。坐下後,他便問我一些個人資料如年齡、職業等。我跟他說,若現在你需要我給口供,我必須打電話。

我再一次被拒絕。

未幾,當值警長進入房間跟我說:『你的case很輕微而已,1,000元擔保就可以了。你有冇現金?』我再次提出打電話的要求。於是,他著我跟著他到達辦公室,用桌上那有線的一個。我跟他說我要的是自己的一部,因為內有儲存號碼。事實上,有沒有Iphone也沒所為,因為我清楚記得那些我要聯絡的號碼,我只是想盡快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要你自己的電話?!先回房間,我著人給你。』

過了數分鐘,一名女警終於把電話歸還。我即致電馬克,勞煩他拿1,000元到中區警署。他聽到我嚴肅的聲音,沒有多問,立刻答應,收線。隨後,我撥電給一位中學同學,現職大律師的老死。

律師老死也知道我有一副「查證回警局」的癮,所以他不問詳盡。透過電話,我簡單跟他交代前因,他問我是否需要到來協助。當我未來得及回應時,PCxxx04大喝:

『細聲點。你吵到我寫不下東西。』

他的聲線大得連電話裡的律師老死也聽見。他也火起,立刻嚷我記下他的編號和轉告他,被捕人有資詢律師的權利。PCxxx04沒有回答,低頭繼續書寫,而我和律師老死則繼續對話。

PCxxx04又高聲說:『若要跟律師談,請他到現場。』

律師老死已跟我說好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我們便掛線。

等待PCxxx04完成警介口供的時候,我想到這正是立法會選舉的熾熱期,為妨有乍,發了一個短訊給公民黨的項目經理,嚷他當晚務必等我電話,我有事相告。

PCxxx04完成後,遞過他的口供,給我閱讀。只是看了兩行,便發覺描述的和事實不乎,我抬頭問:『這是你的版本而已。』

他同意。

『看完了。』我說。

他拿出一張過了膠的A4紙,嚷我按紙上的文字,於他的口供後抄寫。』


「你有沒有寫。」謝大狀林雨陽確認。

文字的內容大概是:以上口供內容是本人自願供給,我有隨時更改的權利。

林雨陽起初不願意按指示起筆,但PCxxx04不斷向他說,那是法庭指引,每個人也需跟著做。猶豫下,林雨陽還是跟著做。

整段文字約有五句,林雨陽越寫越覺不對勁,還未完成第二句,便放下筆。任由PCxxx04再遊說,他也表明不會繼續。PCxxx04無法可施下,找沙展進來了解。沙展了解後,在同一筆記簿上,寫下林雨陽不肯抄寫的原因。

不寫還不寫,林雨陽卻願意草簽在寫有錯字句子的頁邊空白位上。兩名警察也奈他不何。

PCxxx04將林雨陽交到當值警員後便離開,讓他們繼續餘下拍照和打指模的程序。

******

在照相房內,林雨陽雙手拿著案件編號,背面是一道印有高度尺的牆壁,拍了正面和側面各一張相片,情景跟電影中主角被屈入冊的鏡頭相差無幾。林雨陽忽然想起《黑獄斷腸歌》內的梁朝偉

當值警員需準備電腦檔案,再一次問林雨陽的個人資料。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學歷…

「讀到Form幾呀?」

「嗯……嗯……碩士……」

警員隨即轉身,曈孔變大。兩人你眼望我眼,林雨陽笑了。

完成過打指模的程序,林雨陽終於可以離開警局。踏出門口,望望電話,時間已是凌晨一時十分。他致電給項目經理。

******

謝大狀用低沉的聲音說:「之後在警局的過程,只能夠說警員無禮,不是關鍵。而我亦跟蔡狀商量過,要證實警員誣衊必須由我們舉証,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們不會選擇這方向。」

「明白。但我索取的文件,如電話通話紀錄和養和的藥物化驗等有幫助嗎?」

蔡狀回:「電話紀錄只能証實時間的出入,對事情本身不構成衝突。」

「最無奈的是法官可選擇不相信時間那部份,但同意其他。」謝大狀補充。「至於你的藥物化驗結果亦幫助不大,因為化驗結果也表明報告不能用於法庭。我相信你當時小便的時候沒有人証吧。」

「嗯,即是我白花了二千元。」

「求情時也用得著吧。」蔡狀淡然地說。

「這案件表面証供是成立的,我預視重點將在於審訊期間,警員於盤問時的表現。祝大家好運啦!」謝大狀說。

聽罷兩名律師的說話,林雨陽一時間也弄不清他們是刻意降低期望,還是真的沒有把握。離開都爹利街的商業大廈,林雨陽有點失落。

Thursday, March 12, 2009

自私的事實(七)

深夜回家,林雨陽還為自己的發現振奮時,突然想到:「慣常使用的衝鋒車會不會不止一型號呢?」於是,他便上網搜索資料。果然,衝鋒車總共分三款:舊款的Ford製和另外兩款由Mercedes-Benz製的。林雨陽可以肯定那晚的那輛並不是新車,所以,只剩下舊款的Ford和Mercedes-Benz。

林雨陽為立刻確定衝鋒車的型號而苦無頭緒之際,決定不如碰碰運氣,索性把從口供紙上得知的警車車牌來一次「Google Search」。在輸入欄上,小心地打上「A」「M」「8」「2」「x」「x」,看見數條看似相關的連結,便點擊看看。不知是否正如蔡狀所言,自己真的走運,林雨陽竟然在某一介紹警車的網頁中,看見一輛掛上「AM82xx」車牌的警車,型號為Sprinter 314。再和早前拍下的對相比,林雨陽終可確定。

第二朝,林雨陽的手提一早響起,睡眼看見電話是從蔡狀事務所打來,便強裝精神地應接,和蔡狀秘書約好時間,下午到事務所商談。

蔡狀見面,慣常在下午三時後。早上,林雨陽未醒,轉數較慢。下午,待蔡狀午飯回來,相方的效率也較快。

蔡狀隨即入題:「之前,問警方加索的文件已收到。因為,軍裝警員當時用隨身的手提電話直接聯絡司機,所以沒有call台的對話紀錄;不過,我們仍得到有關該輛衝鋒車的『流水簿』。

有一點很奇怪的是,『流水簿』理應仔細紀錄當天衝鋒車的一切活動,但上面沒有關於此案的事宜。」

「這樣也成事?!」林雨陽想著原來事情可以這麼兒戲。一些旁人認為無關痛癢的小事,可能關係到一個人將來的命途。執法機構如是,司法機構如是。

續說:「昨晚我拍到一張相片,如果跟據PCxxx04的描述,他不可能看見我左手的動作。」林雨陽邊指著相片內的位置,邊向蔡狀講解。

蔡狀笑了。「這張相片很好。比你爸爸之前拍的還要清晰。

不過,我們還得跟謝大狀商量,讓他決定什麼可用,什麼免去。」

在選擇大律師的過程,林雨陽聽過很多意見:找個擅長盤問「流氓警察」的、找個和法官來自同一事務所的、找個說中文的、找個說英文的、找個合乎自己五行的、找個近期經常勝出的。很多選擇,林雨陽也不確定最後找來謝大狀的原因;在決定的過程,他經常想起一句:萬事皆因緣,很多事根本身不由己。既然,安排了是謝大狀,便得相信他。用人不疑,疑人勿用嘛。

為了有兩手準備,林雨陽還未正式與謝大狀會面前,已想好可以以朋友電影公司的名義,向一間專門付責警察道具,名為「新一代」的公司,租借一部警車,作實物參巧。可惜,「新一代」存有Ford製的型號,沒有涉案的那款。甚至連灣仔春園街的玩具店,也只是售賣由Cobra廠製的Ford模型。屢尋不果,林雨陽唯有放棄,只靠相片說明。

******

蔡狀林雨陽坐在接待處旁的座位,等待仍然忙著的謝大狀。不久,接待處的小姐著蔡狀先行入內,剩下林雨陽獨自在外等候。他們究竟說了什麼,林雨陽從沒深究,或許是收費、又或許是討論自己是否真的無辜。

等了約十分鐘,一名穿深灰色、直條西裝的男子從辦工室迎面走近。林雨陽望著眼前的他,心想他不會是謝大狀吧;因為他的年紀比自己還輕,大概廿五六歲。

男子說:「你好,麻煩請跟我來。」

「勞煩了。」

進入辦工室後,經謝大狀介紹後,得知西裝男子是他的學徒布萊頓林雨陽仍然覺得男子很面善,是否朋友的朋友。想了又想,終於記起自己曾在雜誌看過他的照片,布萊頓是城中粉紅富豪的公子,正跟謝大狀實習。

林雨陽較早之前已寫好一份事發經過讓謝大狀預先閱讀,所以會面的時間內,花在討論案情的篇幅不多,不過謝大狀還希望與我核對一次所有情節。

林雨陽問:「之後,回警局的情況,要不要說。」

「好的。」

林雨陽開始憶述離開現場後所發生的一切。

******

「回警局的車程中,我坐在第三排,最左的一邊,PCxxx04坐在我的右邊。便裝8xx坐在中排的左邊位,倒轉身,目不轉睛地看著我。而沙展則坐在司機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