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7, 2011

打小人。遊行。隨筆


想到什麼寫什麼,沒打算修飾。
  • 無論你在那面旗幟下,還是感謝所有走過的人。
  • 在【人民力量】及【香港人網】隊伍中的朋友,看見你,真的感動。我敢說我們是人多勢眾的一群。
  • 我喜歡有趣的政治行動,今天我們真的做到了。
  • 我為醫生感到自豪。失言了,便直截了當地道歉,不閃不避。
  • 看見朱凱迪穿最平實的布鞋,用最簡單的手提。深感佩服。
  • 思考了一個晚上,還是認同在皇后大道中解散的決定。衡量各方因素後,這是【人民力量】成熟的表現。我們的隊伍數以千計,在沒有周詳的計劃下,而帶領群眾面對有可能發生肢體衝撞的可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一對夫婦在突發時侯,也可能大唱反調,更何況是數個團體在目標未明,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我們當中有老有嫩,扶老攜幼,不是每個人也善於衝擊。
  • 【人民力量】的個別成員選擇自發留守,我以你為傲。
  • 完全不明白,為什麼要惡意指責別人不留守?
  • 更不明白,為什麼我們要活像黑社會般?公民黨的誰誰誰在,民主黨的誰誰誰也在,就是不見【人民力量】的人!是否現在每個「社團」要「交人」?我們當中的成員有自己意願,留與不留,我們同樣尊重。我誓不信公民黨或民主黨會官式派譴某某黨員留守。
自我提醒:從前是群眾運動的參與者,現在是群眾活動的策劃者。

3 comments:

Johnson Lam (はやしとしお) said...

同 意 , 自 願 的 人 留 下 來 , 我 尊 敬 !
怪 責 別 人 不 留 下 來 , 是 強 人 所 難 , 是 否 一 定 要 死 傷 枕 藉 , 怪 責 別 人 的 人 才 會 高 興 ?

rainsun said...

My dad is also Johnson Lam. ha

Johnson Lam (はやしとしお) said...

Hi 雨 陽 兄 :

>>My dad is also Johnson Lam.

他 沒 有 上 網 , 另 一 個 Johnson Lam 是 馬 來 西 亞 人 , 與 他 email 過 (^^)

很 難 遇 見 同 是 姓 林 的 意 見 相 近 , 出 來 做 義 工 就 遇 見 你 和 Lucas , 緣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