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5, 2009

自私的事實〔一〕

2008年9月18日 陰

林雨陽,現在控告你於2008年8月3日管有危險藥物,你認唔認罪?」

「我不認罪。」

「我現在將案件排期到2008年11月27日上午9時半於第十二號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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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0日 晴

除了提堂那天,今天已是第三次到東區裁判法院。

第一次,第十二號庭需要處理多於一宗案件,而案件又比預期要長,林雨陽等人被逼白等了整個上午後,接受暫委裁判官的吩附,到另一法庭,擇日再審。

法庭內,官有無上權威,說過便是。林雨陽和兩名律師,跟前來旁聽的家人和朋友只能裝出無奈的表情;然後,一行十人只好移步到另一樓層,等候安排。在庭外等候時,四位控方證人亦隨後到達。他們選擇了靠近牆的一排座倚。

望著坐在倚上的四個人,林雨陽的姊姊開始說起當天報紙頭版大篇幅報導的新聞:

「淫獸CID 
警署內強姦報案人」

正好站在她旁,同樣穿得一身貴氣的老太像事先排練好似的,緊接對白。兩個女人,合力發功,一時間同一樓層,活像只得她倆存在,縱使兩人不伸手亦可觸及對方,聲音依然越放越烈。

兩個女人正在口部法功之時,亦不忘用她倆的凌厲眼神,怒視座在倚上的人。那四人垂下頭,目無表情,默不作聲,呆望地板。而膠製的地板正好反射天花板的白光;望著地面反射的燈光,隱約看見自己,看見自己穿著的那套代表正義的制服,心裏想著什麼,只有他們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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