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6, 2009

自私的事實(二)

第二次踏足區裁判法院十二號庭,碰巧是農曆年初四。新正頭,入官門,少不免有人感覺不安。林雨陽倒沒所謂,心想如一:既然事情可發展到如此無稽的地步,既來之,則安之。可是林媽媽卻有點不自在,在得知日子的一刻,還不怕在言談間的語氣及表情顯露。就是她的反應,又弄來林爸爸的回敬。

於外人前,兩人總算收斂。林雨陽把事情看在眼裡,又是內疚,又是不悅。這些場面,他一早預見;亦是為了避免這些,他從一開始便不願告訴家人。

代表林雨陽的大律師姓謝大狀不很高大,但身型還算健碩;加上黑實的膚色和沉厚的聲線,謝大狀為各人增添了一份安全感。於早上等待開庭的時候,少了第一次的緊張氣氛,大家還在輕鬆對話。

「程序是這樣的:控方首先作供,然後法官會裁決起訴是否成立。如成立,你便需考慮是否願意作供;而我覺得你應該。」

「沒有問題,我不怕作供。」林雨陽二話不說。

「那你預計控方作供需時多久呢?」

「不確定,要視乎他們的口供怎樣。現在控方的列表證人有四名警察,我想我會傳召兩或三名。那名司機,從他的口供紙中,看不出什麼特別,有省掉的可能。但我想最快,也要待下午後才到你。」

「明白。」

******

「Court。」庭警在聽到一下敲門聲從法官專用的木門傳來後說。

於庭內的十來廿人隨即站起,然後眾人的視線均移向那道剛傳來聲音的木門。木門打開,一位身穿黑色長袍的女仕,兩手空空向那張有高高倚背的座倚走向。眾人點頭後坐下,剩下林雨陽獨立。

兩個月前負責此法庭的暫委裁判官相已被調到另一崗位。林雨陽雖然早在開庭前一晚,從網上的《審訊案件表
》得知審理此案件的是一位女法官,但從沒想到她的外貌如此年輕。 眼見面前的法官,和印象認知的,有點出入。女法官的頭髮電了小波浪,稍稍過肩;從外表推斷,年齡大概三十六七。有三十六七便沒什麼值得驚奇,因為只要執業六年的,律師便有當裁判官的資格。

林雨陽此時想到的不是法官的資歷問題,心念一轉,他竟然想起早前在一本運程書中,作者提及他今年的貴人是女性,然後心裡鬼馬地暗笑了。

控辯相方同意案情後,控方傳召第一名證人,PCxxx04,那位聲稱看見林雨陽從褲袋中,拿出一支管狀物體,然後丟於車廂內踏碎的警察。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關雨陽...丫唔係,林雨陽先生,寫得好好既一篇小說體裁,i m loving it

古月狐

Magic said...

Glad you are OK.

rainsun said...

to 古生:謝。

rainsun said...

to Magic: Me too.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