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9, 2009

自私的事實(四)

「先生, 麻煩拿出身份証。」

右手拿著Iphone的林雨陽因還在對話中,即時反應便說:「等等,讓我說完兩句話。」

然後,對著電話另一邊,他說:「不講了,查身份證。」

透過電話筒,馬克隱約也聽到軍裝警員的說話,煩厭的說:「又來?!」

「是,又是那些。再回電吧。」林雨陽掛了線後,回頭面對著警員說:「不再這裡弄了。我們回警局吧。」

林雨陽是個怪人,常常不按一般人的想法出牌;為了原則,他可以做一些損人也損己的事。查身份證便是一例子。他有過這樣的一個經驗:「藍帽子」在街上要求出示身份證,他要求返警局,「藍帽子」答應後又食言,他便到警察投訴課投訴。

事實,林雨陽從不否認自己「心腸壞」。既然警察獲準在街上隨意向市民截查,他亦有行使自己權利的自由。況且讓那些判斷錯誤的警務人員,因要動用警局內的報案室,額外填寫文件,也是他們學習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查身份證」是一項非常不禮貌的舉動。這行為完全建基於「不信任」之上,是統治者彰顯權力的霸道。

美加歐洲等地從不做這些工作。香港警察獲權截查市民是基於往時有大量來自中國內地和越南的偷渡客,而身份證就是擁有香港居留權的憑證。但今時今日,特區政府和零售業界,還嫌自由行的配額不夠,內地人來港,多多歡迎。

雖說截查身份證能防止罪惡,但這麼多年來,警察部門有否公報每年在街上截查的次數,當中有多少成功阻止罪惡發生的個案,而多少又是怪錯良民,誣辱良民?

想到這裡,林雨陽更加肯定自己的要求。

聽到這樣的答話,警察顯得有點錯諤。那要求出示身份證的軍裝警員如是,站在他左旁的沙展也如是。

沙展於是開口問:「先生,貴姓?」

。」

林生,如果你覺得尷尬,我們可以找個陰暗位來做的。」

林雨陽清楚明白自己要求到警局進行整個截查的理據和目的,斷言拒絕。

******

時間已是早上的十點多,法庭內各人繼續留心聽著謝律師對PCxxx04的盤問。

「警員,你在較早前提交的口供紙和剛才控方律師的答辯中,均說到你在荷里活道看見於對面馬路出現的男子便向同僚表明自己思疑他藏毒,所以上前截查。你是基於什麼原則作判斷呢?」

PCxxx04平靜地說:「因為那裡是酒吧林立的地區,加上被告於對面馬路曾東張西望,看見我後,更加沿相反方向,急步離去。」

些利街的盡頭是荷里活道,兩者成90度直角。任何人沿些利街直落到達荷里活道只可左轉或右轉。

謝大狀問:「你是看見被告從些利街步行到荷里活道嗎?」

「看見。」

「你聲稱被告看見你後,立即轉左急步離去。既然他是向左轉,而不是掉頭步上些利街,何來你竟說他『沿相反方向』離去?!」

「……」

「警員,讓我再問。於你向被告表明思疑他藏毒,所以要求搜身,難道之前,你沒有說其他?」

PCxxx04猶豫了一會,說:「有。查身份證。」

「那為什麼在口供紙和控方律師的詢問中,你也沒有道出這真相呢?」

「我忘記了。」

和那些在電視劇出現的律師相比,謝大狀說話的速度明顯較慢,聲音也平伏得很。

謝大狀續問:「你第一眼看見被告的時候,他是否在通電話。」

「好像是按著電話似的。」

「那他是用哪隻手拿電話的呢?」

PCxxx04斬釘截鐵地說:「左手。」

林雨陽心說:「右手呀,死蠢!」

「那他是那時將手上的電話從左手交到右手?」 謝大狀問。

「沒為意。」

聽到「沒為意」三個字,林雨陽不禁怒火中燒。「剛才你不是曾自豪地向控方律師說一直也在留意我嗎?」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林公子,咁好彩撞著個瘟神呀......
我有次夜晚三點上人地屋企,但果晚我又無帶身分證,行到人地樓下好衰唔衰比四個雜差叫停問我咁夜搞乜鬼,又問我拎身分證.
自己身有屎,我咪呃佢地話上去搵朋友追債,仲不停咁叫埋佢地四個陪埋我上樓,猛咁話我驚人地唔還錢之餘仲可能比人打返轉頭,果四條廢柴一聽到即刻身分證都唔查就走左去.
差人喎.........問我拎身分證就巴巴閉,一聽到有事就走唔切.
FAI KUNG

Anonymous said...

fai kung,

喂,差佬唔包追債架!
佢走我唔覺奇,至奇係你夠薑開口...哈哈..

古月不死狐

Anonymous said...

就係知班傻佬聽到之後99%都會拿拿林走,所以先"呃"佢地之嘛!!哈哈!!
FAI KUNG

Ed said...

乜搞到咁大?

rainsun said...

寫故仔啫,純屬虛構.......(如果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