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狀個子不高, 但六十多歲的他,腰骨還是直挺,上班時總愛穿三件頭西裝,而左右兩手均配戴黑黑啡啡的密臘。開會或思考時,總愛用母指與食指夾著密臘,一粒一粒的慢慢向下轉。密臘是手鐲,永遠轉不完。正如,案件多的是,沒完沒了,既然這一刻還未退下,便必須全力以赴。
最初聽到此案時,和其他熟悉法律的從業員一樣,蔡狀也抱悲觀態度。理由是法官偏向相信執法人員,而且,出乎林雨陽意料之外,他說:「現在很多法官也不再奉行『疑點理益歸於被告』這回事。」就是他自己,也法晦氣,十多年來不再接手同類案件。
蔡狀決定擔起此案的原委,大概是和林爸爸那超過三十載的友情。及後,他看過警員的口供紙,鬥心再起,越戰越勇,至少林雨陽是這樣認為。
「他們不需驗手指模了。他們有那被驗出載有微量的甲基苯丙胺(即「冰」)的破爛試管,和証人指証便足夠」……
「這類案件非常簡單,有人証和物証,被告很難脫罪,但今趟卻有那麼多枝節」……
「你傻的。要求主動回警局,若是早廿年,你給人熔了也不知為何」……
「你也算走運,撞正的警察遜得很,做手腳也錯留百出」……
林雨陽當然明白蔡狀的意思,因為他自己可以當天發誓,肯定警察們所說非真外,更重要是他們的口供跟本不合常理。
PCxxx04說,在他未上前截查前,林雨陽已經看見他們於對面馬路巡羅,及後還急步離開。有好幾次,當朋友聽到這裏,他們也頓時皺眉諤然地問:「丟在警察車廂內?」那些人包括某政黨黨魁。
PCxxx04一口咬定自己看見林雨陽從褲袋「取出一支透明狀,狀似試管物體,內有微量透明粉末」,後知物體約長4.5厘米。但任何人能在暗黑的車廂中,不足一秒的時間內,若能看得這麼清楚細緻,那人一定戴了「巴布亞新磯內亞2038年出產的液精體音速補獵顯映眼鏡」。況且一支萬秀雷敦潤唇膏已長7厘米,莫說成年人的手掌,小童也可一手把它遮掩。
那試管物體被踏至分成兩份。第一份是破爛的玻璃片,第二份是相對完整的試管底部,即沒有開口的一端。不過, 這樣的描述也不正確;林雨陽看過證物,試管的底部有一個原裝的小孔。若試管內藏粉末,而又被放於褲袋,粉末必定滿佈褲袋。這點被否定了。
四名警員於口供中陳述的時間異常地一致,明眼人一看便肯定他們互相「參巧」。他們同稱「21:47」第一眼看見我沿些利街轉到荷里活道;「21:53」由便裝8xx整理車廂;「21:55」宣佈把林雨陽拘補。時間敏合本來不足為期,但也不至於全隊警察的時空和現實一同轉移。
林雨陽事後致電電話公司索取8月3日的通話紀錄。紀錄顯示「21:52」、「21:53」、「21:54」正是他和馬克斷續共三次的對話時間。
手錶的快慢本是常事,但四名警員同一時間出錯,而出入竟有六、七分鐘的差距,這不是「夾口供」還可算是什麼?
PCxxx04自稱於林雨陽登上警車之時,他站於其的正左後方,所以能清楚看見林雨陽的手部動作。 他雖由事實的右邊,說成現時的左邊,但蔡狀和法官等人不在現場,於他們而言,這是活生生的羅生門。林雨陽當然明白此目擊的過程,是非常關鍵的舉証點子,奈何他一時間無能為力。
香港除了儲備多,警隊人數亦多。一天晚上,林雨陽回辦工室途中,看見一警車在街上待命。當時有數名警務人員在內,門並且完全打開。林雨陽頓時停步,仔細觀察,終於讓他發現PCxxx04的漏洞。
原來警車車門在完全打開的狀態下,於同一直線望,門還是會把第三排坐倚遮蓋。按推理,如果PCxxx04當時是站在林雨陽的左後方,他的眼睛和林雨陽的左手之間,便隔著趟開的車門和車身。想到這類,林雨陽立刻拿出手機拍下眼前的論據。
看著手機內的相片,林雨陽泛起一陣微笑,心想著明天便第一時間通知蔡狀。
7 comments:
某政黨黨魁係余小姐?
馬克係古月狐?
假如單case完咗,可唔可以喺簫生或者毓民個show講一次,譲多一些人知道。
PCXXX04唔係咁鬼死蠢呀?講大話講得咁tvb劇集......哈哈哈
FAI KUNG
to TypeEE: re: 1 and 2: yes. re: 3, 可能。
我想知果d係警隊入面既害群之馬有無被起訴
實在太過份了!
to FAI KUNG: TVB degrades people's mi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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