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能』手快呀!』
『返差館呀吓嘛?!』
PCxxx04惡形惡相,像神經漢般不定地對著我說。在受了警介的情況下,我保持箴默。
說時遲那是快,PCxxx04突然從我的右手中搶去Iphone。當時我並不確定他有否奪去電話的權利,加上他那兇神惡剎的表現,縱使不悅,我還是選擇不語。
不消十分鐘,警車便到達軍器廠街的警察總部。車子於室外的停車場停下,沙展和PCxxx04先行下車,消失於眼前,剩下便裝8xx和我兩人在車廂內。
便裝8xx突然向我問:『你有沒有底?』
『什麼底?』一時間我想不起他的意思,隨後才意會到他指的是「案底」。
『沒有。』
沙展和PCxxx04回到車旁,指示我下車,並嚷便裝8xx撿取物証。他們引領我從車場的後樓梯走上報案室。臨進入前,PCxxx04停下來問:『那些是什麼?』我重申東西不是我的,故不知道。
沿樓梯步上報案室的途中,經過羈留室,剎那,我有點膽怯,以為他們會先把我羈留。
到達報案室,當值警長問:『什麼事?』
PCxxx04回答:『DD』
我亦向當值警長表明,如果現在需要給口供,我要求打電話。他吩呼我等一下。然後, 沙展和PCxxx04帶我進入一房間內進行搜身。
搜身的房間不大,約二三十呎,內有一木檯靠近其中一道牆。PCxxx04示意我繞過木檯,走向一角,他則跟隨其後,而沙展則站在門框下監看。
我先清除兩個褲袋內的物件,包括:一束鑰匙、卡片袋,Pure Fitness的會員卡、數個硬幣、數張紙幣、一支潤唇膏和一條車鑰。PCxxx04逐一接過我的隨身物件,放於桌上。同時,他不停重覆剛才他於車廂內的粗言穢語。跟著,我按他的命令除去無袖背心,放在桌上。
『脫下褲子。』
『內褲要不要?』
『脫你便脫吧!』
眼看著面前這個自以為優越的警員,我苦笑了。
『X你老母呀,笑乜能嘢呀?』他推了我一下。
我把脫下的褲子交到他手中,他先肯定褲內沒有任何東西,接著便用力執著褲子。 一路站著旁觀的沙展也敢不著開口說:『不用那麼憤怒,我們把他找回來,已經勝利了。」
隨後,PCxxx04又檢查了我雙運動鞋, 當然,同樣沒有發現。』
林雨陽續說:『我穿回衣服後,被帶領到另一房間。那是一會面室。入房前,我表明我需要打電話。當值警長告訴我,這要求容後才可以。我無奈。
PCxxx04請求警署內的其他同事看守著我,然後自己到了別處。在會面室等待的十數分鐘內,我對面的座位先後換了兩三名警員,其中一名是便裝8xx。我與他再次單獨處於同一空間,但今趟卻沒有對話。不知怎的,今次他不斷回避我的眼神。他越是逃避,我越是注視。
PCxxx04終於進來,手上更拿著紙筆。坐下後,他便問我一些個人資料如年齡、職業等。我跟他說,若現在你需要我給口供,我必須打電話。
我再一次被拒絕。
未幾,當值警長進入房間跟我說:『你的case很輕微而已,1,000元擔保就可以了。你有冇現金?』我再次提出打電話的要求。於是,他著我跟著他到達辦公室,用桌上那有線的一個。我跟他說我要的是自己的一部,因為內有儲存號碼。事實上,有沒有Iphone也沒所為,因為我清楚記得那些我要聯絡的號碼,我只是想盡快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要你自己的電話?!先回房間,我著人給你。』
過了數分鐘,一名女警終於把電話歸還。我即致電馬克,勞煩他拿1,000元到中區警署。他聽到我嚴肅的聲音,沒有多問,立刻答應,收線。隨後,我撥電給一位中學同學,現職大律師的老死。
律師老死也知道我有一副「查證回警局」的癮,所以他不問詳盡。透過電話,我簡單跟他交代前因,他問我是否需要到來協助。當我未來得及回應時,PCxxx04大喝:
『細聲點。你吵到我寫不下東西。』
他的聲線大得連電話裡的律師老死也聽見。他也火起,立刻嚷我記下他的編號和轉告他,被捕人有資詢律師的權利。PCxxx04沒有回答,低頭繼續書寫,而我和律師老死則繼續對話。
PCxxx04又高聲說:『若要跟律師談,請他到現場。』
律師老死已跟我說好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我們便掛線。
等待PCxxx04完成警介口供的時候,我想到這正是立法會選舉的熾熱期,為妨有乍,發了一個短訊給公民黨的項目經理,嚷他當晚務必等我電話,我有事相告。
PCxxx04完成後,遞過他的口供,給我閱讀。只是看了兩行,便發覺描述的和事實不乎,我抬頭問:『這是你的版本而已。』
他同意。
『看完了。』我說。
他拿出一張過了膠的A4紙,嚷我按紙上的文字,於他的口供後抄寫。』
「你有沒有寫。」謝大狀向林雨陽確認。
文字的內容大概是:以上口供內容是本人自願供給,我有隨時更改的權利。
林雨陽起初不願意按指示起筆,但PCxxx04不斷向他說,那是法庭指引,每個人也需跟著做。猶豫下,林雨陽還是跟著做。
整段文字約有五句,林雨陽越寫越覺不對勁,還未完成第二句,便放下筆。任由PCxxx04再遊說,他也表明不會繼續。PCxxx04無法可施下,找沙展進來了解。沙展了解後,在同一筆記簿上,寫下林雨陽不肯抄寫的原因。
不寫還不寫,林雨陽卻願意草簽在寫有錯字句子的頁邊空白位上。兩名警察也奈他不何。
PCxxx04將林雨陽交到當值警員後便離開,讓他們繼續餘下拍照和打指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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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相房內,林雨陽雙手拿著案件編號,背面是一道印有高度尺的牆壁,拍了正面和側面各一張相片,情景跟電影中主角被屈入冊的鏡頭相差無幾。林雨陽忽然想起《黑獄斷腸歌》內的梁朝偉。
當值警員需準備電腦檔案,再一次問林雨陽的個人資料。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學歷…
「讀到Form幾呀?」
「嗯……嗯……碩士……」
警員隨即轉身,曈孔變大。兩人你眼望我眼,林雨陽笑了。
完成過打指模的程序,林雨陽終於可以離開警局。踏出門口,望望電話,時間已是凌晨一時十分。他致電給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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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狀用低沉的聲音說:「之後在警局的過程,只能夠說警員無禮,不是關鍵。而我亦跟蔡狀商量過,要證實警員誣衊必須由我們舉証,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我們不會選擇這方向。」
「明白。但我索取的文件,如電話通話紀錄和養和的藥物化驗等有幫助嗎?」
蔡狀回:「電話紀錄只能証實時間的出入,對事情本身不構成衝突。」
「最無奈的是法官可選擇不相信時間那部份,但同意其他。」謝大狀補充。「至於你的藥物化驗結果亦幫助不大,因為化驗結果也表明報告不能用於法庭。我相信你當時小便的時候沒有人証吧。」
「嗯,即是我白花了二千元。」
「求情時也用得著吧。」蔡狀淡然地說。
「這案件表面証供是成立的,我預視重點將在於審訊期間,警員於盤問時的表現。祝大家好運啦!」謝大狀說。
聽罷兩名律師的說話,林雨陽一時間也弄不清他們是刻意降低期望,還是真的沒有把握。離開都爹利街的商業大廈,林雨陽有點失落。
3 comments:
好緊張
我想問問:
如果一名年滿十八歲的妙齡少女,在深夜時,穿著低胸短裙,獨自行經夜靜的小徑回家。第一次好彩平安無事,第二次亦都無事,但多次後就被一名好色之徒強姦了。
請問這名妙齡少女是否需要負責呢?
to賭徒:
請恕我天真我傻。我看不出你的例子,跟這故事有什麼地方可作比較。除非警員的天職就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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